因目前尚在連通測試階段,可能會依據試行的情形針對格式或內容進行細部的調整,現行的規範請以官網上的最新版本為主。
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已審視過不少EDR產品,其產出的報告均可以滿足我們的需求,若有不能填的我們多已改成選填。
可以,簡報範例為單個惡意程式的物件,多個惡意填寫方式為{type:"malware" ....(第一個惡意程式資訊)},{type:"malware" ....(第二個惡意程式資訊)},其相關惡意程式分析及中繼站資訊於STIX Relationship Objects(SRO)做關聯,詳見官網EDR專區提供之STIX情資分析單範例。
若EDR未有確切掃描時間,可將資安事件發生時間視為掃描時間進行填寫。
若EDR產品僅有整體事件之危脅程度,各惡意程式之威脅程度可等同整體事件之危脅程度。
根據聯防監控回傳之規範,目前並未針對欄位長度進行限制。
「中繼站資訊」、「惡意程式資訊」、「惡意程式分析資訊」此三個欄位雖列為必填,但須視情況填寫。例如惡意程式若為主動式後門類型,則必定會有中繼站,此時須填寫中繼站資訊;但若惡意程式為工具類型例如類似nmap等內網掃描軟體,則不會有中繼站資訊,此時中繼站的欄位可留白。